保险代位求偿也叫保险代位权,即保险代理人代替被保险人造成的保险标的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进行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利益原则中,考虑到被保险人可能会获取双重利益,故制定了这种债权转移制度。在中国,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民法中的清偿代位制度的发展和运用。保险代位求偿在中国海商、保险领域当中都有相应的适用。
保险代位求偿的意义
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限定为财产,并且对代替第三人行使权利的这个第三人也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不得包括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这是避免利益相关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代位求偿的建立,不仅是为了平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公平、信赖关系,更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借助保险人的专业能力防止最终责任人逃避法律。确立代位求偿,也能够避免被保险人因为一起保险事故,反而获得双重赔偿的结果,这也不符合物权法中侵权行为发生后获得索赔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规定,被保险人若获得了不当得利,这也有违民法中的损害补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