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3、其他税种:预缴增值税计算后,按应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项目所在地标准缴纳(无预缴)。如果印花税已在当地缴纳,将不再向机构所在地申报。企业所得税,由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设立的项目部,应当按照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按月或者按季度由总部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部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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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预缴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异地预缴增值税税率是指不同地区预缴增值税的税率,一般高于当地征收增值税的标准税率。比如北京月收入超过12000人民币的个人,累计增值税税率为3%。累计月收入超过48,000人民币的,预缴增值税税率为7%;累计月收入超过96,000人民币,增值税预缴税率为1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处理流程
1、填写《跨区域税务相关事项报告表》:符合网上税务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税务系统独立填写《跨区域税务相关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纳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服务厅)填写《跨区域税务相关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更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复印件(以下简称“税务登记证”);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纳税人在经营场所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经营场所的税务机关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纳税人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更改许可证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跨区域税务相关事项信息反馈: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营业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额和其他税务相关事项,并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写《营业地税务相关事项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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