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损害赔偿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二者是可以并用的。但是,并用的前提是给付定金方或接受定金方违约造成对方实际损失,并且约定的定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以上就是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吗相关内容。
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贷款担保合同的效力,按合同约定事先给对方收取的钱财或替代品。预定金这是一种钱财贷款担保,使合同的效力与此笔金钱上的得与失挂钩,从而促进被告方积极主动继续履行合同。
什么是损害赔偿金
损害赔偿金指的是一方因不能履行或不完整履行义务给当事人经济损失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要求所需承担的损失赔偿。损害赔偿金特征如下:
1、损失赔偿正常情况下仅以补偿性为原则,以惩罚性为例外。依据交换价值标准,一切行政主体如果导致他人危害都要以相同的财产予以赔偿。因此,一方违约后,必须赔付另一方因而所遭遇的全部损失;
2、损害赔偿金分为:承诺损害赔偿金和法律规定损害赔偿金,在其中法律规定损害赔偿金可划分为强行性法律规定损害赔偿金和工资刚性法律规定损害赔偿金(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3、民事行为包含合同违约责任以赔偿为其最重要的、基本功能,处罚则是例外情况、填补功能。故如法律无特别规定,法定损害赔偿金正常情况下应为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
定金和损害赔偿金有何区别和联系
1、定金是一种预先支付的担保,不以实际损失为前提,而损害赔偿金是一种违约后支付的补偿,以实际损失为前提;
2、定金是一种惩罚性的责任形式,具有双倍返还或不予返还的特点,而损害赔偿金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原则;
3、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但并用的条件是给付定金方或接受定金方违约造成对方实际损失,并且约定的定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并用时,定金和赔偿损失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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