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受偿权:债权人持有的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在债务人违约或者无法定期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首先通过对抵押物的处置获取对债务的清偿;
2、处分权:债权人可以通过抵押权来处置抵押物,以实现个人的债权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抵押物的合法处置;
3、权利范围: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物,能够被债权人用来保证债务人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本金、利息、拖欠的罚息、违约金等。
以上就是抵押权的效力范围相关内容。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1、抵押和质押的担保财产不同:抵押是指以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担保;而质押是指以动产或有价证券等非不动产作为担保;
2、抵押和质押的效力范围不同:抵押权对应的债权是优先受偿权,即在担保物清算后优先于其他债权得到偿还;而质权只是一般担保,即在清算时与其他债权平等对待;
3、抵押和质押的登记方式不同:抵押一般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管部门、车管所等部门进行登记,将该房产、车辆等财产权利设定为抵押权或房屋抵押权;而质押通常不需要进行专门的登记,只需在约定的合同中确认质押的债权和质物即可;
4、抵押和质押的法律依据不同:抵押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物权法》等相关法律中,主要是保障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而质押的法律依据则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和《担保法》中,主要是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贷款可以用什么做抵押
1、不动产:包括房产、土地等不动产。通常需要进行抵押登记,在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房屋处于限制性拆迁范围之外、没有纠纷等多方面符合相关要求才能抵押;
2、动产:包括车辆、船只、机器设备等。通常需要进行抵押登记,证明为抵押贷款设定的担保物权,并在抵押合同中明确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
3、存款:包括活期、定期等各类存款。通常需要进行质押,并在质押合同中明确质押的数量、种类、期限等。
本文主要写的是抵押权的效力范围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