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权日卖出股票是可以享有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当天收市后,仍然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可以享有分红。即便是在除权日卖出原持有的股票,依然可以享受公司的分红。但是第二天再买入股票的,则不可以享受分红。如果某一上市公司宣布派发红利股份、红利认股权证、以折让价供股或派发其它有价权益,在除息日之前一日股东可享有权益。
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股息与分红,虽然都是股票投资所取得的收益,但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1、在数量上,股息的比率一般是相对固定的,而分红却随公司的盈利状况可多可少。
2、在时间上,股息发放时间可以是年底或第二年年初,也可分期多次发放,而分红一般在第二年年初发放。
3、在对象上,普通股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状况欠佳的情况下,可以减少,甚至不分派股息。而优先股的股东一般有股息收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