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充分考虑创业板存量投资者的权益和交易习惯,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对新开户投资者设置与风险相匹配的适当性要求。深交所也于27日晚间也发布配套制度安排——《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
创业板新政策:
1、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2、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3、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4、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5、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6、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交易,需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7、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增设前20个交易日日均10万资产量及24个月的交易经验的准入门槛。
8、取消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
9、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
10、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