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30接受大宗交易申报,16:00-17:00接受次交易日清算的成交申报;
2、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大宗交易的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11:30和13:00-15:30;定价大宗交易为每个交易日的15:05-15:30。
大宗交易的注意事项
1、大宗交易必须在交易所的交易日进行,如果证券有涨跌幅限制,进行大宗交易时证券的价格必须在限制范围以内。如果证券没有涨跌幅限制,进行大宗交易时证券的价格必须在上一个收盘价的上下浮动30%的范围以内或者是在当天最高成交价和最低成交价之间。最终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价并由交易所确认后方能成交;
2、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可以在收盘后算作成该证券的成交数量,但是成交价格不得计为收盘价。而且大宗交易不能纳入指数计算,因此并不会对指数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