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6月14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的不断分工细化,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技术广泛参与支付业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与银行业既合作又竞争,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传统的支付服务一般由银行部门承担,如现金服务、票据交换服务、直接转账服务等,而新兴的非金融机构介入到支付服务体系,运用电子化手段为市场交易者提供前台支付或后台操作服务,因而往往被称作“第三方支付机构”。实践证明,非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通过电子化手段提供支付服务,大大丰富了服务方式,拓展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广度和深度,有效缓解了因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不足等产生的排队等待、找零难等社会问题。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等特点较好地满足了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的支付需求,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支持“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等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虽然非金融机构的支付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支付领域,其业务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量相比还很小,但其服务对象非常多,主要是网络用户、手机用户、银行卡和预付卡持卡人等,其影响非常广泛。
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推广,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个领域一些固有的问题逐渐暴露,新的风险也相继产生。如客户备付金的权益保护问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中的违规问题、反洗钱义务的履行问题、支付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以及违反市场竞争规则、无序从事支付服务问题等。这些问题仅仅是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解决,需要通过必要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措施及时加以预防和纠正。
非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哪些支付服务
1、网络支付业务:网络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换货币资金的行为,包含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2、预付卡发布与受理业务:预付卡就是指盈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以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含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方式发行的预付卡;
3、银行卡收单业务:银行卡收单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