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预付款的最高比例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通常是合同总价的十分之一左右,但具体还是要根据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具体实际约定来决定。预付款实际上是一种支付的手段,只能代表一种履行所订立合同的诚意,在法律意义上并不能表示合同的成立,如果收款方发生了违约的情况也只需要归还预付款即可,不需要支付双倍款项。
预付款的特点
1、数额自由:预付款对预付金额在数量大小上没有限制;
2、约定性:预付款属于主要合同中付款的一部分,合同的当事人需要以预付款为约定,而非实际付款时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3、清偿性:预付款项原则上仍然属于清偿款项,尽管只是价款的一部分;
4、无担保性:预付款在合同中并没有法律担保的效用,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导致其解除合同,预付款需要返还给支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