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资金公司和管理基金等,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具体如下:
一、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中国的中央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
二、政策性银行,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例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
三、商业银行,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具体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五、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即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可分为两类,一是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代表处,二是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营业性分支机构,包括外国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合资财务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