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依次点击“首页”-“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业务指南”-“贷款业务”-“贷款额度”,可以查阅相关条款。
一、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80万元核定。
二、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核定;同时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缴存年限挂钩,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年限*10万元,缴存年限按照缴存月份/12取整加1计算,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30万元的,按照30万元计算。
三、提取了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再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当在申请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其中:
1、按贷款范围:(1)如果是购房类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2)如果是商转公类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金额及购房合同总价的80%;(3)如果是拆迁房类贷款。若拆迁面积不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20%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应缴房款;若拆迁面积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贷款额度≤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拆迁面积)*平米单价,(平米单价=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
2、按担保方式:
(1)如果是以《不动产权证书》抵押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70%;(2)如果是以质押担保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3)如果是以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质押住房公积金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