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无息贷款政策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有以下规定:
1、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持有信用社区出具个人资信证明的仅限2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本金实行分期归还,即第二年开始按月等额还款。小额担保贷款利息不向借款人收取,具体由承办金融机构申报,担保公司审核,而后由市财政按季度予以拨付。
2、申请条件:
(1)市区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方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
(2)未实现就业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应提供退役有效证件);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失业证》);
(4)毕业半年以上经推荐未能就业又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和高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贷款对象必须是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中国公民。
(6)贷款对象必须在法定年纪,身体健康,信用良好。
(7)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没有不良记录(具备不良记录在三次以上不予办理)。
(8)创办的经济实体所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9)原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的不再享有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3、申请程序:
(1)贷款人持有以下材料: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登记证明,或军人退役有效证件,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和高校毕业生开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由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审核;
(2)街道劳动保障事务复审;
(3)市劳动就业中心审核认定;
(4)担保公司审查并对反担保认定;
(5)银行核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