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管理办法》取消了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限制条件,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且没有数量限制。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一般存款账户自正式开户之日起就可办理付款业务,但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并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4、存款人因资金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开立程序:
1、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
2、银行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3、符合一般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同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4、自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基本存款账户开启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