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定价基准转换LPR是指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根据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也就是说所有房贷用户都必须对原来的房贷利率进行二选一,要么转为固定利率,要么转为LPR定价利率。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
以下几种贷款不需要进行定价基准转换:
1、固定利率贷款。
2、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3、委托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业务规则:
1、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选择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贷款基准利率是由人民银行不定期调整并公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