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都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且为钢混结构。
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在成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条件有: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半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