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存款人将存款存于银行或是借贷人向银行借贷,到一定期限银行给予存款人利息或向借贷人收取利息的这种方式就是结息交易。简单的说,结息就是结算利息。存款或贷款不同周期,如1个月、1年、3年等,会有不同的年利率或日利率,所以各银行的结算方式不一样,产生的结息金额也不一样。
人民银行早前发出的《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将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将目前个人活期存款结息方法由年结改为季结,并允许金融机构对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这意味着,个人储户和贷款户在不同银行办理同一种存款或贷款,所得的利息是有差别的。
某客户2006年7月31日存入10000元定活两便存款,若客户2007年3月10日全额支取。支取日,银行确定的半年期整存整取利率为1.89%。假设银行制定的定活两便存款计息规则如下:定活两便存款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1、利息计算选择公式“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应付利息=10000×7×(1.89%×60%÷12)+10000×10×(1.89%×60%÷360)=69.3元
2、利息计算选择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应付利息=10000×222×(1.89%×60%÷360)=69.93元
结论:两种不同计息方法下利息相差0.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