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活期利息每个季度结算一次,一年结算四次。我国银行的活期利息结算日期一致,是每季度结算一次活期利息,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活期利息会发放到用户的银行卡中,也就是每年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以及12月20日结算活期存款利息。
活期存款利息的计算一般是按用户存款天数计算利息,但在天数的取值上有一定的规则;与其他存款不同,活期存款利息按存入日的对应月对应日进行计算日期,其中,按每月30日,每年360日计算利息。例如:
1、1月1日存入,2月1日计算利息天数为31日,利息=活期存款*利率×30/360;
2、1月15日存入,2月18日计算利息天数为34日,利息=活期存款*利率×33/360;
3、1月15日存入,2月10日计算利息天数为26日,利息=活期存款*利率×25/360。
同时,与其他存款不同,是根据支取日的利率水平计算利息,活期存款利息随央行利率调整而及时调整。
活期存款的利率,每家银行都有所不同,且都是在我国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且利率较低,央行的基准活期存款利率为0.35%。银行通常会根据用户支取日的利率水平来计算利息。一般银行活期存款无需事先通知,用户可以随时存取或转让自己在银行的存款。一般来说,活期存款的方式包括支票存款账户、保付支票、本票、旅行支票和信用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