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7月1日开始,河北省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设置为10万元。根据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人民银行决定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河北省开展试点;自2020年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展试点。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试点行要根据《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制定本地试点细则,《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的主要任务如下:
1、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
2、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
3、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
4、建立大额现金业务风险防范制度;
5、建立大额现金分析报告制度;
6、建立大额现金业务监督检查制度。
此外,此次大额现金管理的内容具体如下:
1、从现金流通的角度
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服务与管理措施,以此来适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现金流通环境和降低全社会管理成本。
2、合理设立大额现金管理的金额起点
使绝大部分日常经济活动单笔现金使用量在金额起点以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3、分析、引导、规范管理并重
采取银行存取、交易收付和收入申报以及现金出入境等环节相关措施,大力营造减少不合理使用现金的社会氛围,优化现金服务,整合现有资源,不断提升大额现金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