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在2020年6月10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7月起,河北正式启动大额现金管理,对私账户单笔或累计转账超10万,对公账户转账超50万会被加入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其它转账规定如下:
1、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限额和笔数,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不得办理。
2、强化安全验证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3、设置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此次政策的出台,会深度影响企业收付款方式的选择,加大财务账内“假现金”收支记录的风险,特别注意,以下行为不能有:
1、个人卡支付公司采购款,再开票到企业并入账。
2、个人卡支付公司大额费用,再开票到企业并入账(除企业的零星现金开支外)。
3、个人卡支付职工工资后,企业再入账。
4、企业虚开、虚抵发票,虚假入账。
5、用个人银行卡收取公司销售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