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双挂钩,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合肥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与利率?一、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具体贷款数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实际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确定,但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 ;
2、最高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是双方或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结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3、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同时,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贷款年限,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
4、借款人及配偶只能同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20年以内(含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在贷款期间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关利率标准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