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托管指托管机构接受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保险机构的委托,为其自有资金或产品或管理资产在进行投资时提供账户开立、资产保管等业务。
托管机构应当至少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托管的保险资产;
2、根据托管合同约定,代理或协助保险机构开立托管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根据保险机构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的有效指令,及时办理资金划转和清算交割;
4、对托管保险资产进行估值和会计核算;
5、根据托管合同约定,向保险机构提供托管资产报告、有关数据、报表和信息;
6、完整保存保险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
7、对托管的保险资产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将上述信息和资料泄露给其他商业机构或个人;
8、按照法律法规及保险资金运用相关规定,监督托管保险资产的投资运作,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监督报告和有关数据、报表,并配合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