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结清后,不能继续提取公积金了。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因其他原因支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长期住房储金。
对单位来说,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利于改变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方式,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同时享有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职工来说,有如下好处:
1、在职工工作年限内,住房公积金不仅仅由职工本人按其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而且职工所在单位也要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这两笔钱作为住房公积金储存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计算利息,且连本带息全归职工个人所有。它相当于职工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虽然平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像银行存款那样自由支取,但在购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则可在政策规定的频率及限额内,等同存款一样支取使用。
2、职工退休时,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本息结余可一次性结算支取,相当于一笔养老金。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住房时,可以享受较普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低1个多百分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比例内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因此可以获得税收优惠。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为职工建立了一种自我保障机制,增强了职工解决自身住房问题、提高居住水平的能力。调整了职工消费结构,确保了职工住房消费支出,有利于扩大住房消费,增加住房有效需求,为加快住房商品化进程、加快住房建设奠定了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