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理部对提取人提供的要件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准确的,当场即时办理。对信息有疑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用的房屋为公租房或廉租房;
4、租用的房屋属性需为住宅。
办理资料: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额度计算方式: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且不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对于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等符合特定条件的职工,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