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手续:
1、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信用卡对账单、纳税证明等;
4、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5、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包括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书面估价证明(车辆发票价格结合市场公布价格所做的书面估价)、同意保险的文件;质押物需交付质押物或权利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合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或满足信用贷款条件的证明文件;
6、已缴付首期购车款的相关证明。
二、借款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个人身份有效证明;
3、具有合法的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信用良好;
5、持有经办行认可的购车合同、协议或购车意向书;
6、提供经办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提供满足《银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暂行管理办法》客户准入条件的相应资料;
7、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限额的首期购车款能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