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西安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同意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西安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1)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2)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3)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
(4)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在中国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等人员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账户的设立或转移、启封等手续。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付款账户等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