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贷款最高额度仍为50万元。在临沂市范围内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临沂市购房的,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即异地贷款政策暂停执行。
临沂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