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0年7月1日住房公积金上下限调整政策
1、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2、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
3、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