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积金提取途径如下:
1、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离休、退休、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或偿还南通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可登录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http://miapp.ntgjj.com/ish)或“南通公积金”手机APP申请办理。
无房职工租住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3、租赁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所租住住房在南通市区的(崇川、港闸、开发区)的,需同时提供南通市区和开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所租住住房在南通县(市)(含通州区)的,只需提供租房所在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二、家庭成员提取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配偶申请提取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