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取手续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单位经办人员可为多名职工办理提取。
2、单位进行初审予以核实。除证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单位应为初审合格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组织职工填写《提取记录单》。
3、由银行经办网点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取手续。
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员工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纳为国管公积金,区别于市管公积金,国管公积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另外还包括中直公积金(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所有截止到2013年1月1日国管公积金中心未批贷的,且客户是单身的或者离异后未再婚的,都需要补充提供一份民政局开具的客户单身的证明或者离异后未再婚的证明,若未提交证明,视为缺件处理,暂不能办理批贷手续。
国管公积金发布公告,自2016年2月14日起暂停受理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申请,目的是为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自住房。国管公积金强调,购房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6年5月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