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一、盐城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2、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5、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
6、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盐城公积金部分提取额度
1、购房支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大修自住住房支取的,且累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加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本人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帐户内须分别保留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额作为保底金额,超出部分可以支取,保底金额可用于最后一次还贷支取。
3、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商业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按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且所提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和。
4、无自有住房的职工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房租支取的,支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缴的房租。
5、重大疾病支取的,合计支取额不超过当年医药费费用总额中个人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