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文义性是指持票人的权利义务完全按照票据上载明一致的文义来确定,票据以外任何内容都不得作为依据。简单来说,就是持票人只能依照票据上记载的内容来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若票据文义记载有误的,也不得拿票据之外的内容来补充或更改。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善意持票人的权利义务,保证票据流通的稳定和交易安全。
票据文义性的效力表现
1、履行义务:票据的文义性就意味着凡是在票据上签字确认的人,就应当按照票据载明的内容,来履行票据法上规定的义务,不得推诿拒绝;
2、票据未记载事项债权人不得主张权利:债权人若是以票据上未出现的内容来主张个人的权利,是不行的,票据的文义性就已经明确规定了,任何票据之外的内容不得作为权利或义务来提出;
3、票据未记载事项债务人不得主张抗辩权:债务人若是对票据上未载明的事项主张其抗辩权,是不行的;
4、不得打探当事人关于票据之外的真实想法且票据不得随意更改补充:对票据内容进行解释时,不得打听当事人对于票据之外事实证据的真实想法,并且票据有误也不得随意进行更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