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1%是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税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2020年第13号公告,非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以往按照3%税率缴纳的应税销售收入优惠到按1%税率征收增值税;以往按照3%税率缴纳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优惠到按1%税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0年由于疫情原因,经济走势不太乐观,于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020年2月28日发布了2020年第13号公告,明确了增值税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鼓励个体工商户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该公告规定,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前按3%税率缴纳的应税销售收入直接免征增值税;以前按3%税率缴纳的预缴增值税项目直接暂停预缴增值税。大大减轻了湖北省个体户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