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立法主要包括银行立法、证券立法、票据立法、信托立法以及金融监管立法。金融法是所有用于调整金融关系中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和总称。金融关系中含有金融监管关系和金融交易关系。由于中国并没有以金融法来命名的单独的某个法律,所以当某具体法律涉及金融类时,通常以它涉及的金融行业的名称来命名。
金融法概述
1、金融监管关系:这个主要是指政府机关对金融产品、金融机构、金融交易以及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的关系;
2、金融交易关系:各个金融市场之间,市场与市场之间的交易、市场与个人之间、机构与市场之间、机构与个人之间等等复杂的交易之间存在的关系。
从法律规定中不同法律的不同对象来看来看,金融法也存在着广义金融法和狭义金融法两种。狭义中的金融法就是指银行法,因为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所以银行法在狭义上就是金融法的基本法;而广义中个的金融法就有很多概念了,其中包括银行法,货币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金融租赁法和投资基金法。
金融法特点
1、系统性:具体解释为金融法调整的关系并不是传统商业模式中对象和对象之间的关系,而是“一对多”和“多对一”的关系;
2、宏观调控性:具体提现在对四大市场要素的宏观调控和国际层面上;
3、效率性:具体体现在资金融通及效率在金融业中的重要性上;
4、二元性:体现了各种二元结构,比如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以及货币政策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