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财政部税务局2020年第13号公告规定有增值税优惠政策,所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宿费开具1%税率的发票是合法合规的行为。该政策规定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非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前按3%税率缴纳的增值税减按1%税率缴纳。因此在此期间非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会按照住宿费1%税率开具发票。
为什么会有免税的住宿费发票
因为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0年2月6日发布了2020年第8号公告,该公告是政府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出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第五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人们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人们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快递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就是为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求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其中包括餐饮住宿服务。因此,在新冠疫情期间会开具免税的住宿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