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身就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专用代号,因此后面不需要加元。一般来说,¥是使用于人民币小写之前的符号,当人民币改为大写之后,需要在前面加上“人民币”三个字,在后面加上元。对于正规的发票和支票等等记录形式中,人民币的数额都是以中文繁体形式来书写,这种时候是不会使用¥这个单位的。
人民币的规范写法注意事项
1、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小写人民币数额时,上了在人民币数额前加上¥。且阿拉伯数字需要规范化书写,避免连笔等不规范的操作;
2、当使用中文大写人民币数额时,当金额数字是到“元”为止的,需要在后面加上整或是正,例如“人民币壹仟元整”;当金额数字是到“角”或是“分”为止的,则没有必要在后面加上整或是正;
3、小写人民币数额转换为大写时,需要注意中文的书写需要按照汉语言的规律进行。例如,小写为¥10054.31,则对应的大写为“人民币万壹零伍拾肆元叁角壹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