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属于国家通过运用税收杠杆来以此奖励出口所采用的一种措施。一般可以将其分为两种:
1、退还进口税,也就是出口产品的公司采用进口的原料以及半成品,当其被加工制成了产品再出口时,就会退还其已经缴纳的进口税;
2、退还已经缴纳的中国税款,也就是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将用作生产该商品所缴纳的中国税金予以退还。
出口退税的原则
出口退税一般都会采用“先征后退”的原则,就是说收购货物出口或者委托其他的外贸企业进行出口的货物,一律要先遵守增值税暂行条例里面所指定的征税率来进行征税,接着再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方面的相关税务机关按照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指定的退税率再来进行审批退税。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买中国的商品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用来退税;生产类型的公司在将本公司的产品出口到国外时,可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