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少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暂未公布),每月最高缴存基数标准是南京市2019年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为31200元。而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5%-12%,缴存企业根据各自实际经济情况,自主决定缴存比例,但是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必须为1:1。各地住房公积金会根据本地当年公布的职工工资标准于每年的7月进行相应调整。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所购房产,仅购入了部分房屋产权,并且所购房产的剩余产权未发生改变的,申请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在南京市内已拥有了有所有权的房产,在南京市外购买房产,且购房区域不是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申请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已购买了两套及两套以上房产,申请人及配偶因购买上两套住房时已提取过两次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