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总的来说就是出口公司开给金融机构的,规定金融机构付款。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汇票的出票人一般就是信用证的开具方,即出口公司,汇票的付款人一般为信用证的还贷行、付款行、保兑行或开证行。假如没有明文规定汇票的付款人,就应该视开证行为付款人。
汇票必须具有的内容
1、有说明“汇票”的字眼;
2、无条件付款的授权委托;
3、明确的额度;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方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如果汇票上没有完整的以上内容,哪怕只有一条没有,那么该汇票就是无效的。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信息理应是清晰的。但是如果没有清晰地记载还款日期,那么这样的汇票就是见到实物后才能进行付款。如果没有清晰地记载还款地址,付款人的经营场所、居住地为付款地,如果没有清晰地记载汇票开具地的,出票人的经营场所、居住地为出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