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兑就是不予以承兑,意思是承兑方不给予承诺兑付。承兑就是承诺兑付,付款人于汇票上签字或者盖章,以此来表示承诺在汇票到达期限时,承担付款义务的行为。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的,只能承兑远期汇票。远期汇票规定承兑的,持票人在付款前必须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应在汇票正面写上承兑字样,然后加上签字日期和备注。
承兑的基本特征
1、参与承兑属于一种附属票据的行为,此行为与验收行为相同,均以出票行为合法完成为基础;行为规则和记录内容必须遵循一些特殊要求;
2、参与承兑是预付款人或者第三人对票据的一种行为,根据许多国家的汇票法律,参与承兑人原则上是出票人或背书人在汇票上约定的准备付款人,但须经过汇票人的同意,汇票持有人也可以是与票据债务人有利益关系的其他第三人;
3、参与承兑是为了那些特定债务人的利益而进行的一种票据行为,从各国汇票法律的实践来看,参与者参与承兑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或阻止追索权的行使,提前保护汇票债务人的名誉和信用利益;对具有追索权的债务人利益的票据担保则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