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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限

理财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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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关于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规定,中国《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是什么

保证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保证人在债务到期后二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担保,债权人催促借款人中止主债务诉讼时效,也会导致担保债务诉讼时效终止。担保责任期限顺延两年作为诉讼时效。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即诉讼时效和连带保证期间的中断需要由债权人直接向保证人追索。否则,保证期届满,保证人责任免除并且将不再产生诉讼时效,也不会获得两年的诉讼时效。其中六个月规则是指如果为及时进行保证期限的约定,债权人需要在主债务到期后的半年内被授予保证债务的权利。这个时期属于一个恒定时期。如果没有进行索赔,担保人同样也会免除;债权人若是提出索赔,担保期限终止,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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