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付款金额,如合同价的10%左右;
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如合同签订后30日内预付50%,主要人员及主要机械30日内预付50%承包商的到位,承包商在支付预付款时应提供预付款保函;
3、扣除项目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如项目进度款支付到25%至75%时,按项目进度款比例扣除。
这三个方面一般不是强制性的。主要由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但对投标人要求不高。
预付款的特点
1、预付款金额没有限制;
2、预付款是合同付款的一部分。当事人约定的预付款是承诺的,不以实际交货为有效要求;
3、预付款为先支付部分价款,仍为清算性质;
4、预付款没有双向或单向保证。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终止合同的,应当退还预付款。每一方的违约责任由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确定。不存在违约行为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