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
2、委托的股份总数以“股”为单位,规定每单委托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价格售出;
3、报价系统仅对交易约定号、股份编码、交易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交易方向相反,对手所属价格证券公司的坐席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定委托进行匹配成交;
4、通过双方谈判,投资者可以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方,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联系对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5、不设股票涨跌停板。
以上就是新三板股票买卖规则相关内容。
新三板交易范畴
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含法定代表人、信托和合伙企业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上市前的法人股东;
3、通过定向公司增资或股权激励计划拥有公司股份的法人股东;
4、因承继或司法部门裁定等缘故拥有公司股份的法人股东;
5、协会评定的别的投资者。
本文主要写的是新三板股票买卖规则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