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互助金是政府或权威组织组建的一类公益性保险,用户缴纳一定的钱,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找机构报销。大病互助是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设立的社会医疗互助制度,可以算作是医疗保险的补充。
大病互助金的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救助对象
1、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3、农村低保对象;4、城市低保对象;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二、救助条件
1、恶性肿瘤;2、白血病;3、尿毒症;4、重症肝炎;5、其他外科手术大病且个人承担一次性住院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完成大病救治后10日内,向户籍或居住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当年度大病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历资料;
2、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和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
3、已享受政府其它医疗救助和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
4、户口、身份证、五保证、低保证复印件及其它应予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不报销情况
1、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
2、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
3、酣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的;
4、超出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 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