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仅包含交强险险种。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致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8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2千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作为强制险的目的
交通事故常常发生,一个巨大事故给两个甚至多个家庭带来灾难。有的人没有事先购买保险,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自身经济能力有限,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无法得到及时赔偿,也造成大量的经济赔偿纠纷。交强险作为我国法律规定强制投保的险种,其制定的目的在于:
1、建立交通保险制度,使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
2、减轻肇事方的经济压力,化解经济赔偿纠纷;
3、实行奖罚制度,有利于提高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理论知识;
4、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保障双方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