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T-2”日市值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额度, “T-2”日(含“T-2”日 )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一万以上(含一万元),才可以申购新股。其中上海每持有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深圳每持有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
新股就是指刚发行上市正常运作的股票。上海市场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深圳市场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除法规规定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资金账户。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