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暂时性的流动性风险,可以不用太担心,等平安信托有足够资金后就会兑付;如果是价值风险,用户可以通过追加抵质押物、寻求其他资金接盘、或者股东出面协调解决。
平安信托终止时,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需要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资金及预期信托收益,如果届时现金类信托财产的金额无法覆盖应向受益人支付的信托资金及预期信托收益总和,则该信托项目出现风险。
此时可能有以下两种情况:
1、发生流动性风险,即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足值,但是由于技术、操作等原因导致变现处置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者说是融资方出现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这种情况只是出现了暂时的流动性风险,不用太担心。
2、发生价值风险,即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发生重大损失,或者融资方已没有能力偿还,此时受托人可能会通过追加抵质押物、寻求其他资金接盘、或者股东出面协调解决。解决办法如下:
(1)信托计划延期
延期可成为化解信托项目兑付危机的方式之一,信托公司可以在信托项目延长期间处置抵质押物或者寻求外部资金来源等。
(2)担保的实现
融资方无法偿还借款或按协议约定支付回购款的,受托人可以处置抵质押物,或者向保证人进行追偿。
(3)资产管理公司接盘
信托计划到期寻找第三方资金接盘也是信托公司处置兑付发生风险的信托产品的一种常见方式。
(4)股东协调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问卷调查,在企业风险管理活动中,76%的信托公司认为股东起到很重要的作用,16%认为重要性中等,只有9%的认为重要性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