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与售房单位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后,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但各地房屋政策与缴纳标准不相同,以苏州地区为例,2019年苏州公寓公共维修基金按所购房面积决定,每平方米120元。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资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资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基金费用分摊标准如下:
1、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3、其中需要业主承担的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