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是REITS,是一种类似共同基金,但投资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投资工具,由美国国会于1960年创造,主要是借由不动产的证券化及许多投资人的资金集资,使没有庞大资本的一般投资人也能参与不动产市场,获得不动产市场交易、租金、与增值所带来的获利,同时又不需要实质持有不动产标的。
不动产投资信托指的是受托机构以公开募集或私募方式,交付受益证券,募集一笔资金,再投资不动产、不动产相关权利、不动产相关有价证券等,也就是“先有钱,再投资不动产”的型式。在不动产投资信托中,投资者以购买信托法上产权证书的方式将资金交给受托人,从而取得受益人地位;受托人有权将该资金用于不动产经营,并须将不动产收益分配给投资的受益人。
不动产投资信托常常被投资者作为减少纳税或延缓纳税的手段。
在美国《国内税收法典》上,不动产投资信托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信托或者非法人组织所获得的一种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