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卡注销可以再次办理,只要用户名下在该银行没有一类账户就可以再开立一类账户。根据央行的《通知》规定,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一类户,已开立一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二类户或三类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三类户。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注销银行卡后再次办理银行卡的流程为:
1、携带身份证前往银行营业网点,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填写表格;
2、取号排队,同时在工作人员协助下复印身份证;
3、柜台叫号,然后将填好的表格和身份证交给银行柜员;
4、全部办理完成之后会得到一张银行卡,如果同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会同时得到一个U盾。
借记卡分为一类卡、二类卡和三类卡:
1、一类卡是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及缴费支付等。
2、二类卡主要负责日常理财、投资等消费。二类卡主体是一种电子卡,它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一类账户,与一类卡账户的区别是二类卡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
3、三类卡用于金额不大、频次高的交易,比如移动支付、二维码支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