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新政,降低天津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和提高贷款最高限额。本人申请最高额度上调为60万,夫妻共同申请最高额度上调至80万。天津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最低为20%。
天津住房公积金新政详情如下:
1、降低首付款比例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2、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职工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贷款条件、期限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两项政策的调整,可大幅提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